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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――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点滴体会
      “坚持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坚持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。”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,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,作出的《决定》,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。 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”。法律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规范,任何国家任何社会,不能无法无天。知法守法,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办事,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自觉固守的底线。全会提出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。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,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”。因而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,而要写在全民的心中,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。所以,我们有责任更有义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弘扬法治精神,培育法治文化,使群众充分相信法律、自觉运用法律,在全社会形成法律信仰。  以法治信仰引领法治建设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,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,“法”的意识是根本保障。我们的一切言行都要在遵守法律、维护法律的前提下进行。树立法治信仰,就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、信赖法律、遵守和捍卫法律。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,我们就会自觉自愿、长期持续地遵守法律,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,并内化为一切行为的准则。从而形成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,法治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出规则的正能量。  在实践中培育法治信仰。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”,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不会凭空而来,让人民群众信仰法治,就必须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,切实体验到信仰法治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。当人们从一个又一个的执法、司法过程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,获得了切实帮助,对法律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、在全社会建立起来。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信仰时,就是实现法治国家基本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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