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  首页 > 提案工作 > 提案知识 >> 正文
提案人如何向承办单位反馈意见以及提案办结的标准是什么?
[来源:本站原创 | 作者: | 日期:2016-05-29 | 浏览 次]


    按照办理提案的有关规定,承办单位在向提案者寄送答复文时,都注上联系电话,并附上《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》。目的是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,尽可能把工作做深做细,使提案者满意。提案者应及时填写征询意见表,反馈给承办单位。如对办理结果不满意,可将意见和要求写入,并速反馈回承办单位,同时寄送提案办公室。意见和要求应具体,以便进一步办理。
    办理提案要做到“件件有回音、事事有着落”,也就是说对每件提案必须有明确的答复,其结果大致分四类:即采纳,正在或准备采纳,以后研究解决,留作参考。除委员反馈意见不满意,须继续办理外,提案办理工作就应算基本结束了。
    对办理工作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积极主动、认真负实事求是、注重实效上,这是因为:
    (1)政协提案是针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意见,虽属于民主协商的范畴,不具法律约束力,承办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,研究是否采纳,但办理提案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,要立足于落实和解决问题。政协委员更关心他们的建议是否得到重视,是否得到解决,解决的程度如何,对于那些确定可行而承办单位不采纳的,要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来求得问题的解决。
    (2)办理提案受到环境和条件的限制,有许多提案确实是反映大事,但我国正处在发展时期,由于财力、物力等重要条件的限制,从全局观点来看一时难于解决,承办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解释。
    (3)有的提案由于缺乏调查研究,所提的问题与实际有出入,或者建议不可行,承办单位应说明情况,使提案者知情,取得谅解。
总之,提案的办结不是以采纳或不采纳作为标准,而是在答复中做到情况清楚,理由充分,说明明确,这样,一件提案就应算办结了。

中国·汉阴 版权所有:政协汉阴委员会办公室 陕ICP备05010055号
地址:汉阴县城关镇和平街 电话:0915-5212601 投稿邮箱:25178356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