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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提案的概念
[来源:本站原创 | 作者: | 日期:2016-05-29 | 浏览 次]


    简言之,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职能的一种形式。
    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〈提案工作条例〉)对政协提案定义为:“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(统称提案者)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提出的,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。”
    这个定义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:①提案者资格。政协提案,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提的,而是限于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。就是说,只有政协委员、各民主党派、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都有权利提出政协提案。②承接单位。政协提案是向全体会议或常委会提出的,这是政协章程和中央文件精神规定的。提案不论是委员的,还是党派、团体的,都是向政协提案的,由政协的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,而不是提案者直接对承办单位的行为,即政协提案是一种组织行为。③审查程序。提案提出后要经过一个审查程序,即经过提案委员会依据一定质量标准审查。审查后予以立案的,才能作为正式提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。这表明了提案的严肃性。④提案的实质。政协提案就其实质来说,是“书面意见和建议”。这种书面意见和建议是协商性的,不具法律约束力。这也是提出提案时需要掌握的角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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