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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(1)要明确提案领衔人,以便于提案办理过程中和办毕后的联系。单位联名提案,单位必须加盖公章,要明确牵头单位。无论委员的还是单位的联名提案,如不明确领衔人的,以排名首位的认定。     (2)所有参与联名提案的委员,都应亲自签名。因故不能亲自签名时,可授权别人代签;无别人授权的,请勿代签。以防止出现委员不知自己提案某某提案的情况。     (3)所有参与联名提案的委员,应仔细阅读提案内容后再签名,切勿在不看提案内容的情况下草率签名,否则,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,向签名委员了解情况时容易出现不知所以然的现象,这既影响委员个人形象,又导致政协工作显得不够严肃。签名不只表明提案者行使民主权利,同时也是一种责任,提案者应对自己的提案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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